蒙召之路

趙東向

 

   在1997年底,神藉著耶穌問彼得三次“你愛我比這一切更多嗎?”那段經文,向我顯明神是何等慈愛以後,心中已經很清楚這一生要為神而用;但在1999年初當我感受到神呼召我們夫妻全時間服事主的時候快到了,我心中卻有很大的掙扎,我跟神說:我才32歲,來美國以後的生活也穩定下來,正是在事業上好好衝刺的時候,並且在美國充滿了機會,只要努力總有成功的一天,神請你再給我10年,那時候經濟上、時間上也許都很充裕,我再出來好好的服事你,不是更好嗎?但我知道神的心意並不是如此,所以我發現在信仰的生活道路上,明白神的心意並不難,難的是順服以至於遵行神的心意。

   在那半年中,教會有鼓勵弟兄姐妹參加“葡萄園”教會的特會,和鄺健雄牧師來LA舉辦的小組教會研習會,看到弟兄姐妹踴躍的參加,我們也非常想去領受屬靈的筵席,但當我禱告神的時候,神卻告訴我不要去,因為我連神的心意都不肯順服,學習再多的屬靈裝備與技巧又有什麼用呢!我真的感受到,雅各與神摔跤的光景。

   接下來發生的一些事,讓我完全降服在神的面前。在去年年中Benny Hinn的佈道會中,有一幕的場面深深感動我,就是看到有那麼多人,湧到台前接受耶穌,我心中向神禱告:什麼時候我自己的同胞也能這樣子相信主?神給了我一個很明確的意念:就是一定會有這麼一天,但是要有人為了這一天放下自己的夢想。在七月份北美靈糧特會中,我向神禱告,如果你真的讓我們夫妻今年就出來全時間服事你,請你明確的給我們一個呼召!就在特會的第二天晚上,劉竹村牧師宣告說:神呼召一些弟兄姐妹全時間服事主,其中有一對是夫妻。後來我們發現,在出去的弟兄姐妹當中,祇有我和娟娟是一對夫妻,並且當我和季牧師分享,神在我們身上的呼召,季牧師提醒我,要有神話語的印證。在我與季牧師分享後的第二天靈修時讀到羅馬書12章1節:“當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…”,我真是感到神何等的奇妙,因為在幾年前,神就是藉著同一段的經文,來提醒我“當將身體獻上”的意思就是要獻上自己的主權和意志。所以我心中非常確定,也願意順服神在我們夫妻身上的旨意。

    回到台北這半年以來,雖然環境與生活有非常大的改變,服事與學習非常的忙碌,但我們心中非常踏實與喜樂,因為知道我們是行在神的心意裡面,祂必要負我們一切的責任。親愛的弟兄姐妹,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,當你願意順服在祂的心意裏並且勇敢的踏上去,你會看到神行奇妙的大事在你的生命中。出埃及記14:15、16節: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為什麼向我哀求呢?你吩咐以色列人住前走,你舉手向海伸杖,把水分開,以色列人要下海中走乾地”。願一切的頌讚與榮耀歸給我們的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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